小区竟然欠我们一笔钱?99%的人都不知道!
2017-06-07 宋炎
最近小编收到了物业的缴费单, 仔细看了物业费:接近1000块啊! 小编顿时忧伤起来: 默默地算了一下, 1000块能买多少个西瓜啊! 在物业费这个问题上 我们经常能听到有人不交物业费 现在突然冒出来这么一个消息 说小区物业竟然还欠咱们钱! 究竟是怎么回事? 大家仔细看看 你们小区的电梯是不是都是这样的 这样的 ▼ 还有这样的 ▼ 不用小编说大伙儿也应该都明白了 咱们的电梯里面到处都是广告 当你进入电梯的时候 一眼就能瞟到上面的广告 什么卖车啦,交友啦… 只有你想不到的广告, 没有你看不到的广告! 不止是电梯 小区里面也有很多显眼的广告牌 比如拦车杆上、车库出入口处… 咳咳~小编很想问问物业 这些广告投放都经过我们业主同意了吗? 什么?这也要经过大家伙儿同意? 那是当然! 根据《物业管理条例》第五十四条规定:利用物业共用部位、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,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、业主大会、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,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。 不知道各位有没有仔细想过 这些广告的收入都去哪了吗? 大家对小区内广告的态度基本都是 “每天都看到呀,已经习以为常了。” “我还要靠上面广告去参加商场促销活动。” “没想过这笔收入谁拿走了。” 似乎这笔钱好像跟我没什么关系吗?! 但是!事实恰恰相反! 这笔钱竟然应该归你! 法律上有这样的规定 ▼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》第七十条规定:“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、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,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。” 《物业管理条例》第五十四条也明确规定:利用物业共用部位、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,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、业主大会、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,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。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,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。 也就是说哦! 电梯等小区的公共设施 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 在电梯间经营广告必须经业主委员会同意 没有特殊情况,收入应该归全体业主所有 而不是由物业服务公司来支配 你说没听过? 其实在现实生活中 真的有人因为广告收益而产生纠纷 看看法院是如何判决的? ▼ 2012年10月23日,沈阳某小区业主委员会向法院起诉称,物业公司在未经业主同意的情况下,擅自将园区内公共区域广告费私自使用,违反《物业管理条例》。业主委员会在多次催要无果的情况下,起诉至法院。 物业公司则称,从2004年经过政府批复和招投标备案取得该区域的经营权,物业公司在成本逐年增加的情况下,一直亏损运营。这笔钱款已用来补充物业费收入严重不足部分。 虽然物业公司解释了很多,但最终,法院依法判决:该物业公司返还该小区业主委员会园区公共区域广告费收入266100元。 是不是有一种天上掉钱的感觉 简直不敢相信 住进小区这么些年 终于能看见回头钱了 忍不住: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以后看到自己小区电梯贴了广告的时候 你就要考虑以下这些问题了 比如:用公共区域打广告经过你的同意了吗? 这些广告赚了多少钱? 这些钱用在哪了? 电梯广告费不应是笔糊涂账 即使钱再少也应该公开 所以小区业主需先成立“业委会” 对收益进行监督和决定使用途径 作为补充专项维修资金 按照规定 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收益应归全体业主所有 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 并且要单独列账 比如小区公共设施、绿化养护的费用 业主大会商讨决定 小区的广告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 收益的用途应该由业主大会讨论后决定 物业公司只能将资金用在业主大会允许的方面 而不得做它用 物业公司在没有征得业主大会同意的情况下 擅自使用广告收益资金是违规的 公示 小区物业对于这部分收益应该向业主公布 并说明该笔款项将作何用 即便是用于小区公共设施、绿化养护的花费 也应该将明细账进行公示 无论是作哪方面的用途 所应该向全体业主进行公示 保证公开透明 看完了小编写的这些, 瞬间觉得,诶?!我还是幸福的! 大家怎么看呢?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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